申办《非〈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物种证明》须知
申请人申办《非〈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物种证明》(以下简称物种证明)时,应根据不同的适用情形,提交以下全部或部分有关材料:
(一)申请书。(向国家濒管办福州办事处提出申请)
(二)物种证明申请表。物种证明申请表可通过国家濒管办网站下载,用打印机打印或工整书写,防止发生误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表须加盖单位公章;个人申请的须有本人签名。
(三)进出口合同或协议(进出口个人拥有所有权的野生动植物种标本的情形除外)。
1、对于商业性进出口的,须提交申请人或代理人与外方签订的进出口贸易合同;属于委托代理进出口的,须提交申请人与代理人签订的进出口委托代理合同或协议。
2、对于非商业性进出口的,须提交申请人与外方签订的协议或其他相关说明材料;个人拥有所有权的,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四)物种成份含量表和说明书。进出口含野生动植物成份的商品,须提供所涉商品的野生动植物成份含量表、外包装说明书等材料。(常用于中成药、保健品、饮料食品等)
(五)进出口活体野生动物的,须提交运输、引进管理计划及相应设施说明材料。
(六)来源证明。出口或再出口野生动植物的,须提供其来源合法性的证明;进口野生动植物的,须提供出口国(地区)的产地证明、检疫证书、提货单等证明材料。
(七)进出口报关单证。
再出口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同名的野生动植物的,须提交加盖申请人公章(个人拥有所有权的情况除外)且经海关签注的物种证明及附有可证明物种名称、数量、单位等信息的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
(八)省级野生动植物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证明。适用于以下情形:
出口人工培植所获的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同名的植物或其产品。
(九)国务院陆生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进口非CITES公约附录外来陆生野生动物活体的,须提交国务院野生动植物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十)《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副本、《海关进出口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属个人的须有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文件或材料;
(十一)需提交的其他材料。如清单、发票、运输证、采伐证等等。
以上材料如属复印件的须加盖申办单位的公章,个人申报的须有本人签名。
鸿泰信物流公司主要致力于中港物流,中港进出口快递,深圳到香港物流,中港两地进出口货物运输、派送、报关、仓储等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