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价皮包快递意外丢失持保险单索赔遭拒
摘要:鸿泰信物流公司主要致力于中港物流,中港进出口快递,深圳到香港物流,中港两地进出口货物运输、派送、报关、仓储等业务。
2011年11月,北京润通达公司通过宅急送快递一件Buburry保龄球包,向保险公司购买保值最高18万元的保险,但是货物却在运输过程中丢失。根据合同约定,物流公司应按保险公司的"实际赔偿"赔偿客户。润通达公司于是向保险公司索赔,但保险公司以不能提供发票等有效价值证明为由拒绝理赔。价值18万的名牌皮包在快递运输途中丢失,事主拿着保险单索赔时却被保险公司以“没发票”为由拒绝。这起由客户起诉快递公司和保险公司的案件20日在北京市一中院二审开庭
原告润通达公司一审败诉后不服提出上诉。他们认为,虽然发票丢失,但保险公司受理了保费,合同已经生效。而保险公司却认为,保险金额并非是保险价值,实际损失应该有相应证据。此外,快递公司则认为,客户向保险公司投保,自己已经尽到配合调查的义务,不承担其他责任。此案法庭没有当庭宣判,但案件引发媒体广泛关注。
此前,也有媒体报道过钻石、金条、相机等贵重物品在运输过程中丢失的新闻。对于当前物流快递对贵重物品的安全保障是否可靠,物流专家、中港货运联合会、中国快递咨询网首席顾问徐勇介绍,很难统计丢失物品数量,快递公司也不希望这些曝光。我们做过抽样调查显示,丢失物品中三分之一是内盗,另外由于配送工具安全程度不高,被盗的概率也很高,还有种情况是第三方运输过程中遗失。中港物流委员会的法律专家包华指出,承运人物品丢失后,可依据承运、保险合同维权,目前对于追讨顺序没有明文规定。对于“最高赔付额”是否等同于保险物品的价值,索赔是否需要另行举证,包华认为:在保险合同里,只有最高赔付额,没有明确其他赔付计算的方法,我认为这是合同的瑕疵。投保人投保时往往不看条款,更多地去关注“最高额”。建议投保人更多地关注保险条款中具体文字的相应解释,了解后再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