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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中港物流进口货物缴税知识

创建时间:2023-02-07 |浏览量:3840

关于关于深圳中港物流进口货物缴税这里不得不提到香港的“免税进口“”。香港是自由贸易港,很多货物从香港进口并不需要缴税,但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免税,而是需要缴纳的税费少到可以忽略的地步,因此很多人认为是免税。


在整个深圳中港物流过程中我们需要和两个海关打交道,深圳海关和香港海关。我们由深圳发货到香港,于深圳海关而言是出口,于香港海关而言是进口;由香港发货到深圳则是反过来的叫法,即香港海关是出口,深圳海关是进口。两个关口都涉及到缴税的事情,下面和大家详细讲解香港海关的收税标准,希望对有需要有的朋友有所帮助。

深圳中港物流

根据香港海关《进出口(登记)规例》,凡将任何物品(获豁免物品除外)进口或出口的人士,必须在货品进口或出口后14天内提交一份进口/出口报关表及缴付从价申报费与征款。


香港海关规定,每张进出口报关单的报关费上限订为二百元。


一、进口:


1.非食品项目:


a.货值以港币计,首$46,000须缴费$0.2


b.以后每增加$1,000或不足$1,000,加缴$0.125,而不足1角的零数须调整为1角计算


2.食品项目:


不论货值多少,每份报关单缴费$0.2


二、出口:货物不论原产地是否香港特区


a.货值以港币计,首$46,000须缴费$0.2


b.以后每增加$1,000或不足$1,000,加缴$0.125,而不足1角的零数须调整为1角计算。


三、如果逾期未报关会产生什么后果呢?


香港海关规定,未能在货物进口或出口后十四日内报关者,必须缴付罚款。


1.若报关单所列的货物总值不超过$20,000:


a.货物进口或出口后一个月又14日内报关者,须缴纳罚款$20;


b.货物进口或出口后两个月又14日内报关者,须缴纳罚款$40;


c.货物进口或出口后两个月又14日后报关者,须缴纳罚款$100;


2.若报关单所列的货物总值超过$20,000,则上述罚款将分别倍增至$40、$80及$200。


四、补收报关费


凭借香港法例第60E章《进出口(登记)规例》第10,海关关长可向少付进口及出口报关费的人施加罚款,就每份已呈交的进口、出口、转口报关单可施加的罚款上限为少付报关费的20倍(但罚款金额不得超过$10,000)。任何人倘收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就罚款发出的缴款通知书,必须于该通知书发出日期起计的14天内缴付费用。


好了,关于深圳中港物流进口货物缴税知识到此就介绍的差不多了,如果有货物需要进出口香港可以咨询深圳中港物流,可以提供货物代缴税、报关代理、香港仓储等一站式物流服务,非常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