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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山中港物流货物保价运输合同办理

创建时间:2019-12-16 |浏览量:2081

 中港物流货物保价运输合同办理

 
托运人托运货物时,是否需要拟办理保价或保险,完全以托运人自愿为原则,铁路不以任何方式强迫办理保价运输或者货物运输保险。但从托运人、收货人利益立场出发,应办理保价运输。因为托运人一方面要求铁路运输企业能、迅速、经济地将货物送到达站;另一方面,当发生货损货差时,总希望与货物价格接近的赔偿额,保价运输较能解决以上问题。
 
中港物流货物保价运输合同办理
不办保价运输货物:从货物讲,货物运输管理虽按现行的铁路货物管理有关规章办理,但未能与保价货物一样的特殊措施的保护,故发生货损货差的机会比保价货物大;从赔偿方面讲,虽然不办保价也不办保险,故不用支付保价金和投保金,但因为铁路受理货物时,不论货物的贵重与否,都接货物重量收取运费。
如果发生货损货差赔偿时,则按货物价值赔偿,这对铁路运输企业讲,是不公平的,因此铁路采取限额赔偿,但这样对托运人(特别是托运贵重货物的托运人)利益影响也大。办理保价运输货物:因为保价责任的基础主要是因为铁路责任造成的货物损失,铁路为了减少事故赔偿,必然要认真对待货运事故,而且货物保价运输是运输合同的组成部分。
铁路作为合同的一方直接参加货物的运输工作,并通过对事故的调查、分析、总结,有条件对保价货物采取管理措施,改进内部的管理工作,提高货物运输全质量和服务质量。从这方面讲,铁路与托运人利益是一致的。
中港物流货物保价运输合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