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口罩的三种渠道
创建时间:2020-02-05 |浏览量:1740
进口口罩的三种渠道
自1月20日之后,每天不断累积的新发冠状病毒肺炎确诊案例,物资短缺总会尾随而至,这次短缺的是口罩等医疗防护用品。“一罩难求”成为当下口罩市场的真实写照,部分城市不得已采取“限购”措施。面对这种情况生产短周期内是跟不上的,那怎么办?一般大家都会选择去其它国家进口口罩。今天中港物流人就给大家介绍一下进口口罩的三个渠道
一,一般贸易
一般贸易指单边输入关境或单边输出关境的进出口贸易方式,其交易的货物是企业单边售定的正常贸易的进出口货物。一般贸易进出口货物是海关监管货物的一种
涉及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货物,需要根据其HS商品编码确认其税率和海关监管条件,目前专家推荐的医用防护口罩如N95(带呼吸阀)一般应归于630790000,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即进口时需要在中国药监局监管部门注册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方可进口。注册手续文件参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申请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注册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注册申请资料。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申请资料中的产品检验报告应当是医疗器械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临床评价资料应当包括临床试验报告,但依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医疗器械除外。”因此如果依照一般贸易方式进口医用防护口罩,必须向海关提交医疗注册证书,否则无法清关放行,而一般普通人很难具备在通关时获取医疗注册许可证的资质要求,而会选择专做进出口货物代理,中港物流代理这方面。通过一般货物进口口罩,除涉注册外,一般贸易方式进口货物还涉税,目前630790000最惠国税率6%,增值税13%,除去空海运费成本,关税成本对普通人来说也是一笔额外的开支。
二、捐赠免税
以武汉海关发布的《关于用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和治疗的进口捐赠物资办理通关手续公告》为例,进口捐赠物资可以享受减免税,但受赠人或使用人应当向所在地海关提交。
1、《境外捐赠函》(正本)、2、《受赠人接受境外慈善捐赠物资进口证明》及《捐赠物资分配使用清单》(均为正本)3、受赠人属于经民政部或省级民政部门登记注册且被评定为5A级的以人道救助和发展慈善事业为宗旨的社会团队或基金会的,还应当提交相关证书等文件。由于此次新型冠状病毒来势凶猛,因此通过捐赠物资免税进口方式进口防护口罩的,紧急情况可在海关先登记放行,再按规定补办相关手续。与一般贸易方式相比,不仅通关速度迅捷,且免征关税、进口增值税,另外更为重要的一点区别是,根据海关总署署综发{2020}第19号文件要求,“对于未在我国注册或备案的捐赠医疗器械,直属海关凭当地医疗器械主管部门的证明快速放行”,在2020年1月27日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司出具的“关于紧急进口未在中国注册医疗器械的意见”中,亦重申从国外紧急进口符合美国、欧盟和日本相关标准的医疗器械,企业能够提供境外医疗器械上市证明文件和检验报告并作出产品质量安全承诺的,可以应急使用。需要指出的是,以捐赠免税进口方式通关的,应当符合《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等法律规定,受赠人以政府、红十字总会、基金会等法人为主,一般普通人无法享受捐赠免税进口的待遇。
三、行邮方式进口口罩清关
行邮进口渠道,包括进出境旅客随身携带进境和邮递进出境。其中邮递进出境还分为两种方式,一是邮局EMS通道,二是航空快件个人物品通道。行邮渠道传统上是为进出境旅客携带私人物品或者境外人士向境内亲友寄赠物品而设立的,由于是个人物品,因此无论从税制还是准入监管的规则方面,相对于一般贸易要宽松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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