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港物流:自2012年8月1日起取消核销单
中港物流:自2012年8月1日起取消核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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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8月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取消核销单后的报关操作 自2012年8月1日起取消核销单(连核销单号码都不用提供了),报关时其他报关资料正常提供(报关单,报关委托书,发票,装箱单,申报要素)。届时至2015年左右,出口将完全实行无纸化。为消除各位的不解,故撰写此文,供大家学习。
对于出口企业,免去了出口前核销单备案的环节,简化了出口程序,以下为新老出口电子口岸截图
旧系统
新系统
新系统明显减少了核销单的相关操作选项。
亲们,以后就忘记核销单吧,现有的存着,说不定以后是古董,可以换房呢!
具体操作,实际出口之前,出口单位只需要将上述单证准备制作妥当,数据确认准确,交由货代或者报关行。
记住:取消核销单后,就是不需要出口备案了,直接凭报关单申报,收汇退税情况凭海关预录单号查询。
特别强调,出口企业或者货代单证员制作单证时可能会发生报关资料用错而导致经营单位抬头报错(以前如果经营单位十位数用错,电脑会退单提示经营单位十位数与核销单不符,而现在取消核销单后就不会有任何电脑提示),因此请各位客户务必必须一定提供正确的经营单位的报关资料,并且报关单上面写明正确的经营单位十位数号码,如果报关单上面没有提供经营单位十位数号码,若发生报错改单或者改单改不掉造成无法退税核销的情况!
另外:2012年8月1日前报关出口的货物,截止到7月31日未到出口收汇核销期限但已核销的以及已到出口收汇核销期限的,均按改革前的出口退税有关规定办理。2012年8月1日前报关出口的货物,截止到7月31日未到出口收汇核销期限且未核销的,比照第一条规定办理出口退税。”因此,2012年8月1日前报关出口的货物,截止到7月31日未到出口收汇核销期限且未核销的,办理出口退税时不需要提供外汇核销单电子信息
空白报关单示例(红圈中经营营单位抬头和十位经营单位代码条形章务必盖清楚)
由于众多出口企业依赖货代公司膳制报关单据,所以请提供空白报关单时,将经营单位抬头和十位经营单位代码条形章以及报关专用章盖清楚,以免报错抬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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