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港物流之中国海关定价
创建时间:2020-09-28 |浏览量:1639
中港物流之中国海关定价
中国海关定价,又被叫做中国海关价钱,它是中国海关按从价规范征缴进口关税时,依据要求的定价规则,明确中港物流进出口贸易货品的货物税。
海关定价规章制度是依据在我国相关相关法律法规而制订的中国海关定价规则,进口报关它对产品的定价关键有下列方式。
1、进口货品以中国海关核准的交易量价钱为基本的到岸价钱做为货物税。其交易量价钱经中国海关核查无法明确的,要以该货品的同一输出国或地域购入的同样或是相近货品的交易量价钱为基本。
再无法明确的,应以同样或相近进口货品在中国销售市场的厂家批发,减掉进口税、进口阶段别的税款及其进口后的运送、仓储物流、营业费用及盈利做为货物税。
2、对一些独特进口货品,如运到海外维修的机械设备器材、运载工具或别的货品,出国时已向中国海关报明并在中国海关要求期内复运出国的,应以中国海关核准的维修费和料件费做为货物税。
对运到海外生产加工的货品,出国时已向中国海关报明并在要求期内复运进出境的,应以生产加工后的货品进出境时的到岸价钱与原出国货品或是同样。
相近的货品在进出境时的到岸价钱中间的差值,做为货物税;针对租用,包含租用方法进口的货品,以中国海关核准的货品的房租做为货物税。
3、出入口货品以中国海关核准的货品售予海外的离岸价格,扣减出口税后做为货物税。总而言之,中国海关定价明确的货物税除能够凭以测算税金外还可做为出口贸易统计分析的根据,做为以价钱为标准的配额制或许可证书制的测算根据及其征缴进口阶段的别的税金的根据。
海关定价的6种方法
守则规定了6种可供选择的估价方法,海关在使用时,应严格按以下顺序:只有当按照第一种方法无法有效地作出估价时,才选择第二种方法,以此类推。但可以在第四与第五种方法之间任选。具体6种方法为:
(1) 实际成交价格(Transaction Value)。
是指商品出口到进口国对实际支付或应支付的价格,这通常是发票上的价格,但也并非总是如此。
(2) 相同产品的成交价格(Transaction Value of Identical Goods)。
是指与应估商品同时或几乎同时出口到同一进口国销售的同类商品的价格。所谓相同产品指在各方面相同;包括其物理性能、质量、信誉。如果表面上具有微小差别的其它货物,不妨碍被认为符合相同产品的定义。如果具有两个以上相同产品的成交价格时,应采用其中最低者来确定应估商品的关税价格。
(3) 类似商品成交价格(Transaction Value of Similar Goods)。
是指应估商品同时或几乎同时出口到同一进口国销售的类似商品的成交价。所谓类似商品就是尽量与应估商品比较各方面不完全相同,但它有相似特征,使用同样的材料制造,具备同样的效用,在商业上可以互相替代的商品。在确定时应考虑包括该货物的品质、信誉、现有的商标等。
(4) 倒扣法。
是以进口商品,或相同、类似进口商品在国内销售时的价格为基础减去有关的税费后所得的价格。倒扣的项目有代销佣金、销售利润和一般费用、进口国国内的运费、保险金、进口关税和国内税等。
(5) 估算价格(Computed Value)。
是以制造该进口商品的材料、零部件、生产费、运输和保险费用等成本及销售进口商品所产生的利润和一般费用为基础进行估算的完税价格。
(6) 顺序类推法。
当以上任何方法都不能确定海关估价时,应通过采用与本协议的原则或总协定第七条精神相符合的合理方法在进口国可得到信息的基础上加以确定。
以上就是中港物流海关定价相关介绍。海关定价对于征收关税尤为重要,并且还是国家缴纳各种捐税的根本,大家一定要用心去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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