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进出口货物通关须知
一、进口
(一)进口货物运抵俄关境
1. 货物和运输工具运抵俄边境口岸时,货代公司或承运人应在15日内向海关提交以下文件和信息:
-运输工具的注册国家情况;
-货物承运人的名称及地址;
-货物发送国和货物运抵国名称;
-发货人和收货人的名称和地址;
-承运人拥有的商业文件;
-货运标志和货物包装种类;
-货物名称及商品编码 (不少于前4位);
-货物净重(千克)或货物体积(立方米),外型巨大的货物除外;
-关于禁止或限制进入俄罗斯联邦关境的货物情况;
-出具国际货物运输提单。
2. 如需办理转关,货代公司或承运人须向海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发货人(收货人)名称和所在地;
-货物目的地国名;
-货物承运人名称和所在地,或发送人名称和所在地,如果发送人得到内部转关许可;
-在俄罗斯关境内转运货物的运输工具资料,若进行公路运输时,还需提供运输工具驾驶者的资料;
-货物种类、名称、数量、价格、重量或体积以及商品编码(不少于前4位);
-总装载件数;
-货物目的地;
-转运货物计划及运输路线资料;
-货物转运的计划期限。
3. 转关运输货物运抵指运地海关后,应于15天内向海关申报。
(二)进口货物申报及清关
1. 代理报关
-按照俄海关法规定,报关人只能是俄罗斯公民。外国企业或货主只能委托俄罗斯报关行或报关员办理进口申报手续;
-报关行或报关员在接受进口收发货人的委托办理报关手续时,应当对委托人提供的情况和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查,如果未履行审查义务或申报中违反法律规定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报关员应如实准确地填写报关单所列的各项内容,向海关提交必需的文件和资料。
2. 进口报关应提交的单证和文件
-进口货物报关单;
-报关所需的商业文件(如合同、发票、运单、提单、装箱单、保险单、载货清单等随附单证);
-运输(转运)文件;
-批文、许可证、认证书和(或)限制性货物进口的许可文件;
-货物原产地证明文件;
-计算海关税费的资料;
-报关行证明文件和俄海关颁发的报关员证件。
3. 缴纳进口关税
-货主或报关代理应按海关计算的税款及时足额缴纳海关税费,包括进口关税、增值税及海关杂费,或按规定办理海关担保手续;
-当进口货物申报价格低于海关风险价格参数时,货主需根据海关要求提供相应的合同成交价格证明文件。如无法提供所需文件,俄海关将按照最低风险价格计征关税。
4. 货物放行
-根据俄海关法规定,对于报关文件齐全、足额缴纳关税、单货相符的进口货物,海关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放行;
-如果货物属于保税仓、境内加工、免税贸易、临时进境、复出口等特殊监管的,海关可有条件放行货物。
二、出口
(一)出口货物申报
1. 出口货物的代理报关要求与进口完全相符。
2. 出口报关应提交的单证和文件
-出口货物报关单;
-报关所需的商业文件(如合同、发票、运单、提单、装箱单、保险单、载货清单等随附单证);
-运输(转运)文件;
-批文、许可证、认证书和(或)限制性货物出口的许可文件;
-计算海关税费的资料;
-报关行证明文件和俄海关颁发的报关员证件。
3. 属于应缴出口关税的货物,货主或报关代理应根据海关计算的出口税额及时足额缴纳税费。
(二)出口货物放行
1. 出口报关单被受理后,承运人可以将货物装入拟离开俄罗斯关境的运输工具并接受海关查验。
2. 经海关单证审核和查验无误的出口货物,海关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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