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审定-深圳中港运输
鸿泰信中港物流公司最近在处理特殊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审定时,了解到这主要是针对一些以特殊的贸易方式或交易方式进口的货物的价格审定规定。给大家详细介绍一下,这里所讲的“特殊”并不是指货物本身,而是指以特殊的贸易方式成交易方式进口的货物。
(一) 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和制成品的完税价格
对加工贸易进口货物估价的核心问题是按制成品征税还是按料件征税,以及征税的环节是在进口环节还是在内销环节。主要规定有:
(1)进口时需征税的进料加工进口料件,以该料件申报进口时的价格估定。进口时需征税的进料加工进口料件主要是指需要按比例征税的进料加工进口料件。一般来讲,进料加工进口料件在进口环节都有成交价格,因此以该料件申报进口时的价格确定。
(2)以目的进料加工进口料件或其制成品(包括残次品、副产品).以料件原进口时的价格估定。制成品因故转为内销时,以制成品所含料件原进口时的价格确定。
(3)内销的来料加工进口料件或其制成品(包括残次品、副产品),以料件申报内销时的价格估定。来料加工的料件原进口时是没有成交价格的,因此以进口料件申报内销时的价格确定。
(4)出口加工区内的加工企业内销的制成品(包括残次品、副产品),以制成品申报内销时的价格确定。
(5)保税区内的加工企业内销的进口料件或其制成品(包括残次品、副产品)或制成品申报内销时的价格估定。如果内销的制成品中含有从境内采购的料件境外购入的料作原进口时的价格确定。
(6)加工贸易在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以申报内销时的价格确定。分别以料件则以所含从
(二)从保税区进入非保税区、从出口加工区运往区外、从保税仓库出库内销的非加工贸易货物的完税价格
从保税区或出口加工区销往区外、从保税仓库出库内销的进口货物(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及其制成品除外),以海关审定的从保税区或出则口工区销往区外、从保税仓库出库内销的价格估定完税价格。对经审核销售价格不能确定的,海关按照《审价办法》第7条至第11条的规定确定完税价格。如果销售价格中末包括在保税区、出口加工区或保税仓库中发生的仓储、运输及其他相关费用的,海关按照客观量化的数据资料子以计人。
(三)出境修理货物的完税价格
运往境外修理的机械器具、运输工具或其他货物,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并在海关规定期限内复运进境的,海关以审定的境外修理费和料件费以及该货物复运进境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确定完税价格。
(四)出料加工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运往境外加工的货物,出境时己向海关报明,并在海关规定期限内复运进境的,海关以审定的境外加工费和料件费以及该货物复运进境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确定完私价格。
(五)暂时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对于经海关批准的暂时进境的货物,按照《审价办法》第6条至第11条的规定确定完核价格。
(六)租赁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1)以租金方式对外文付的租赁货物,在租赁期间以海关审定的租金作为完税价格;
(2)留购的租赁货物以海关审定的留购价格作为完税价格;
(3)承租人申请—次性缴纳税款的,经海关同意,按照《审价办法》第二章的规定确定完积价格;
(七)留购的进口货样、展览品和广告品的完税价格
对于境内留购的进口货样、展览品和广告陈列品,以海关审定的留购价格作为完税价格;
(八)特定减免税货物的完税价格
减税或免税进口的货物需予补税时,海关以审定的该货物原进口时的价格;扣除折旧部分价值作为完税价格。
(九)其他特殊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以易货贸易、寄售、捐赠、赠送等其他方式进口的货物,海关按照《审价办法》第7条至第11条的规定确定完税价格。